第一條營運主體與平台定位
象群老師 HerdPlay(下稱「本平台」)由 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62139401,下稱「本公司」)營運。本公司是使用者依本條款使用本平台所生權利義務之契約相對人。本平台為兒童照護與教育服務之居間媒合平台,提供家長與服務提供者(下稱「老師」)認識、溝通及成立個別服務合約之資訊服務;家長與老師間成立之個別服務合約,本公司與本平台均非該個別服務合約之當事人,亦不為老師之教學品質、服務結果或個人行為背書。
本條款自 2026-10-02 起生效。使用者於註冊、送出老師申請、或使用本平台任一功能時,即視為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若不同意本條款任一項,請勿使用本平台服務。
象群老師 HerdPlay(下稱「本平台」)由 黎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62139401,下稱「本公司」)營運。本公司是使用者依本條款使用本平台所生權利義務之契約相對人。本平台為兒童照護與教育服務之居間媒合平台,提供家長與服務提供者(下稱「老師」)認識、溝通及成立個別服務合約之資訊服務;家長與老師間成立之個別服務合約,本公司與本平台均非該個別服務合約之當事人,亦不為老師之教學品質、服務結果或個人行為背書。
本平台對老師執行下列審核:(1) 本國籍老師核對身分證正反面;外籍及大陸、港澳地區申請人依其身分核對護照或旅行/入出境證件、居留證正反面及統一證號,並審查工作許可或依法免申請工作許可之證明與適用範圍;(2) 自我介紹、服務類型、服務地區之人工審閱;(3) 最近 3 個月內之臺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或經平台審查接受之等效無犯罪紀錄文件;除下述本國籍保母登記證書替代方案外,未繳交者不予通過;(4) 依服務類型所需之專業證明,保母類別另須有效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且實際服務應符合登記之類型、處所及法定範圍;(5) 審核員人工核對證件、文件與公開可查來源,必要時要求補件或向有權機關查證。送出申請或進入待審核狀態不代表取得平台上架資格,也不取代法定工作許可或托育登記。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機構不適任專業人員資料庫」依法僅開放具帳號之機構查詢,本平台作為資訊媒合平台無權限、亦不查詢該主管機關內部資料庫;此部分由申請人於上架時自行切結未被列為兒少不適任人員,並由主管機關於居家托育登記程序中依法比對。本平台不承諾、亦無法保證申請人在主管機關內部資料庫之狀態。 本國籍且勾選保母類別之申請人,如已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且持有在效期內之登記證書者,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5、§11(登記前及每 6 年換證時,主管機關均須查驗 3 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平台得以該登記證書(影像 + 字號 + 發證縣市 + 有效期皆完整提交且不延後)作為前項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合法等效替代,免另行上傳良民證。登記證書到期、屆期未申請換發致登記廢止、或經主管機關依法撤銷或廢止登記時,該替代失效,老師應於 7 日內主動通知平台或改採上傳良民證。 上述審核僅為形式核對與書面查驗,不擔保老師之人格特質、教學成效、對特定兒童或家庭情境之適合性。家長應在站內聊天、實際會面後自行做最終判斷。
教室/工作室專頁供經營者介紹品牌、教學理念、環境與加入的老師。申請人應具備管理品牌與使用照片的權限,據實提供經營主體、實際營運、登記或授權資訊,並依實際提供的活動及場所,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確認所需的設立、登記與安全要求。「工作室」名稱或公司、商業登記本身不代表取得所有教育或照護服務許可。平台可要求補件、拒絕公開或暫停專頁;專頁審核不取代主管機關的許可,也不等同平台對個別課程或老師品質的保證。 工作室經營者與老師沿用各自的會員帳號。老師須親自同意加入,並持續符合平台個人公開資格,才會顯示於專頁;經營者不得冒用老師帳號或未經同意刊登成員關係。老師可退出,經營者可移除成員,既有個人預約、對話與評價不因此移轉給工作室。 家長需選擇實際提供服務的老師,與其確認內容、費用、時間及授課地點。工作室公開地址是品牌介紹資訊,實際預約以所選老師及預約確認內容為準;預約成立後若需更改地點,雙方應另行明確確認。此功能未提供工作室統一派課、團體名額管理或代收費用。工作室資料更新須重新送審,核准前可持續顯示上一版核准內容;被暫停公開的專頁不得自行恢復。
家長理解並同意:教育與照護服務本質上存在風險。本平台於審核時已盡合理努力,但無法完全預測或排除老師於服務期間之個別行為。家長於服務進行期間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第一次合作先安排短時段試看、家中有其他成人在場、設置家中監看設備、保留雙方站內溝通紀錄。因老師個人行為所生之任何損害,由老師依法自行負責;本平台僅於法律規定有重大過失或故意之情況下,負相應責任。
本平台提供之服務為陪玩媒合,不構成醫療、心理諮商、療育、特教或任何專業診斷服務。平台之陪玩姐姐/陪玩哥哥/老師均非醫師、臨床心理師、治療師或特教專業人員,於服務過程中不得對家長做出包括但不限於「自閉、過動、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感覺統合失調、發展遲緩、學習障礙、心理疾病」等任何醫療或心理之診斷性陳述。若觀察到孩子疑似有特殊狀況,老師僅得建議家長「尋求專業醫師、臨床心理師或治療師之評估」,不得自行下結論。 家長理解並同意:本平台服務不能取代任何醫療、心理、療育或特教專業服務;若對孩子之發展、行為或心理狀態有疑慮,應直接諮詢合格之醫療或心理專業人員。因老師違反本條規定所致之損害,由該老師依法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醫師法第 28 條、心理師法第 42 條及相關民刑事責任);本平台得對違反者依情節警告、停權或永久終止帳號。
為避免家長混淆、並符合教育現場慣例,本平台依老師之學歷狀態分流稱謂:(1) 未大學畢業之在學學生,平台公開頁面僅使用「陪玩姐姐」(女性)或「陪玩哥哥」(男性)為稱謂,不得對外自稱「老師」;(2) 已大學畢業者(不論是否持有教師證),始得稱為「老師」。老師申請時應據實勾選「目前身份(在學學生 / 已畢業)」,畢業後應於會員中心主動更新。虛偽陳述身份者,本平台得撤銷上架、凍結或終止帳號。
本平台為陪玩媒合之資訊服務,非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非托育機構,亦非居家式托育服務中心。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相關兒童托育法令,居家式托育服務(含到府保母、居家托育人員、嬰幼兒全日或半日托育)應由服務提供者本人向戶籍地或服務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後,方得對外提供托育服務。 本平台之「到府老師 / 保母」類別老師,其托育人員登記、證照有效期、環境安全檢核、訪視紀錄、投保與記點狀態等,均由該老師本人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並自負其責;本平台僅進行身份、文件之形式查核與媒合,不代為申請登記、不擔任雇主、不代收托育費用、不介入服務契約。家長於預約到府類型之服務前,應主動向老師確認其托育人員登記字號、發證縣市、有效期等資訊,並可逕向主管機關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證;因老師未依法登記或違反托育相關法令所致之任何責任,由老師依法自負,本平台得依本條款終止違規帳號。 「陪玩老師」「兒童家教 / 才藝老師」「課後陪讀老師」等非到府托育類型,定位為教學、活動帶領或家庭作業指導等資訊服務,非屬前開托育服務;惟家長與老師均應避免以該類別名義從事實質托育行為(例如單獨長時間照顧 2 歲以下幼兒、家長不在場之全日照顧等),以免觸犯前開法令。 【實質托育警示機制】當家長透過閃電配對或下單流程,所選需求落入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平台將於送出前彈出警示,提醒家長該需求接近居家托育之定義、應改尋登記居家托育人員或洽詢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並要求家長明確勾選「我已知悉並仍要送出」始得提交:(a) 受照顧兒童年齡含未滿 2 歲幼兒;(b) 單次或週期性服務時段達 3 小時以上;(c) 所選老師類型為陪玩或才藝老師(非保母類)。家長勾選確認後,即視為已了解平台不擔保此類需求是否符合托育法令、責任由家長與老師自行依場外契約處理。 【長期保母 / 長時段案件之共同理解書】凡屬「長期固定保母」類型(週期性照顧)之洽詢,雙方於開啟對話前須各自勾選並同意一份「共同理解書」,內容包含:本案非屬登記居家托育服務、平台不介入契約成立、責任由雙方場外協議處理、家長保留要求老師出示居家托育登記證書之權利等。共同理解書之勾選紀錄會以系統訊息形式留存於對話中,作為日後爭議時雙方理解一致之證明。
本平台僅提供媒合資訊服務,不經手金流。服務費用由家長與老師於站內談定後,由雙方自行收付。本平台不代收代付、不為任何付款義務提供擔保,亦不介入個案費用爭議之仲裁。所有金錢往來之憑證、收據、發票,由老師依法開立;稅務責任由老師自行承擔。
家長與老師達成預約後所成立之服務合約,為雙方間之獨立契約關係,本平台非該契約之當事人。服務內容、時間、地點、收費、取消與改期之細節,由雙方自行約定。本平台留存之站內訊息、預約與評價紀錄,僅作為雙方日後釐清事實之證據參考。
因服務品質、費用、取消、到場準時性等所生之爭議,由家長與老師先於站內訊息自行協商。本平台不介入個案協商,亦不為任一方做出仲裁或處分建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平台有權依平台內部規定對帳號做出警告、暫停或永久終止:(1) 提供不實身分、偽造文件;(2) 反覆臨時取消、無故缺席、擾亂平台秩序;(3) 涉及犯罪、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經查證屬實;(4) 其他經本平台認定嚴重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老師之自我介紹、家長之需求敘述、雙方站內訊息及評價,均由使用者自行輸入,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適當性由輸入者自行負責。本平台不對全部內容進行事前審查,但接獲檢舉並查證後,得移除違法、侵權或違反本條款之內容,並視情節對該帳號做出處置。 【對冒犯內容與濫用行為零容忍】本平台對騷擾、霸凌、仇恨、色情、暴力、歧視、不實誹謗、詐騙或任何令人反感(objectionable)之內容與行為採零容忍政策,嚴格禁止。任何使用者於老師個人頁、評價或站內訊息發現上述內容,或遇到濫用之使用者,皆可透過 App 內「檢舉」與「封鎖」功能即時回報。本平台將於收到檢舉後 24 小時內查核處理:移除違規內容、並對違規帳號採取警告、暫停或永久終止等措施,被封鎖者將無法再與您互動。使用者註冊並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遵守本零容忍政策;違反者本平台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終止其帳號。
一般找老師時,本平台不在列表或個人頁公開雙方電話、LINE 或電子郵件。老師開啟「預約/洽詢時提供聯絡方式」時,家長與該老師建立預約或站內對話後,雙方即可查看彼此已提供的 LINE/電話,不需等待老師接受預約。閃電配對須家長送出前明確勾選同意後,且老師開啟閃電配對聯絡揭露且符合當下配對資格,才會把雙方已提供的 LINE、電話或 Email 提供給該次配對對象。取得聯絡方式不代表老師已接受預約;服務內容、時段與費用仍須雙方確認。若使用者透過前述聯絡方式、其他即時通訊軟體或線下方式進行站外溝通,由此所生之風險、糾紛、資料外洩或財務損失,由雙方自行承擔。
本平台對使用者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依《隱私權政策》另行規範。身分證、良民證、薪轉帳號末 5 碼等敏感資料,僅供後台審核人員為驗證目的使用,不對外公開。家長提供之兒童完整檔案(暱稱、出生年月、性別、特殊需求/過敏等健康相關敏感資訊、興趣),僅在配對成立後分享予該位老師,使其得事先了解孩子狀況、準備合適之照護,不對整站公開。
本平台得隨時因維護、升級、不可抗力或依法令要求,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無須事前個別通知。因此所生之不便或損失,於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之範圍內,本平台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於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平台對任一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直接損害,責任上限為新台幣 5,000 元;若使用者於事故發生前 12 個月內透過本平台支付予本平台之服務費總額高於 5,000 元者,以該服務費總額為上限。 前開責任上限不適用於下列情形:(1) 本平台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2) 因人身傷害或死亡所生之損害;(3) 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第 247-1 條等強行法規所不得事先排除或限制之法定責任。本條款其他文義不得解釋為排除前開強行法規下使用者本得享有之權利。
本條款及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或本服務發生訴訟者,其管轄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等相關規定定之;消費者得依法選擇消費關係發生地或消費者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平台不以定型化條款限制或變更前開法定管轄。
外籍及大陸、港澳地區申請人可依實際國籍/地區提出申請,並填寫居留證上的新式或舊式統一證號;持長期居留證者不因未持有國民身分證而被排除。申請時須提供與身分相符的護照或旅行/入出境證件、有效居留證及工作資格資料。平台將分別核對合法居留、工作許可或法定免許可依據,以及服務所需之專業資格。大陸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工作資格,依其適用法規及證件審查;其他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APRC)本身不一律代表可免工作許可或不限工作種類。需工作許可者須提供有效許可,免申請者須提供可供查驗之免許可依據。申請人應據實填寫工作資格類型、居留證件有效期限與適用之工作許可期限,實際服務須符合許可或免許可之範圍;資料送出後仍須人工審核通過才可上架。虛偽陳述或偽造文件者本平台有權不予核可或終止帳號。 前述申請人並聲明:(a) 將自行遵守中華民國《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勞工、稅務、外國人管理法規,本平台不擔任雇主、不為其辦理勞健保或扣繳稅款;(b) 居留或工作資格到期、失效或適用範圍變更時,應立即停止不再符合資格之服務,並於 7 日內主動通知本平台,否則本平台有權依工作權到期日自動將教師頁下架並暫停帳號;(c) 若因違反台灣勞動法規致本平台受主管機關處罰或第三人求償者,本平台有權對該老師追償相應金額。